江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组建江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起草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全省老区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全省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指导、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等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九)直接领导江西人民广播电台、江西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中大道207号
邮编:330046 Email:jxgdj@mail.jxgd.gov.cn
电话:0791-88326126 传真:0791-88311438